职称评审资讯

衡水市职称申报  >   职称资讯频道
职称 主页

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通知

关于部分【fèn】专业【yè】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chēng】对应【yīng】认定有【yǒu】关【guān】问题的【de】通知 黑【hēi】人社规〔2018〕12号 各【gè】市(地)人力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局【jú】,省农垦【kěn】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局、省森工总局【jú】人【rén】事局【jú】,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bàn】公厅、国【guó】务院办【bàn】公厅《关于【yú】深化职称【chēng】制度【dù】 ………

职称证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8〕12号

各市(地【dì】)人【rén】力【lì】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nóng】垦总局人【rén】力资【zī】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rén】事局,省直各【gè】单【dān】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hé】我【wǒ】省深化职【zhí】称制【zhì】度改革【gé】实施意见等有【yǒu】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huì】用人成本,现就在部分职业领域建【jiàn】立职业资格【gé】与职称对应关系【xì】有关【guān】问【wèn】题【tí】通知【zhī】如下: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

一、专业技术【shù】人员【yuán】取【qǔ】得专业【yè】技【jì】术【shù】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dìng】其【qí】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jù】本单位【wèi】岗位任职条件【jiàn】和程【chéng】序聘【pìn】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zhí】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jù】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rèn】定工作严格【gé】按照《国家职业资【zī】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lèi】职业资格,在【zài】与【yǔ】职称密【mì】切【qiē】相关的【de】职【zhí】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jiā】目录及【jí】相关【guān】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jìng】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kě】直【zhí】接【jiē】出具【jù】职业资格证书【shū】,与【yǔ】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各地各部门应【yīng】做好职【zhí】业资格【gé】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具【jù】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zhǔ】管【guǎn】部门应做好政策【cè】解读及证书甄别指导,用人单位和【hé】各级职称评委会组【zǔ】建【jiàn】部【bù】门应【yīng】做好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甄别【bié】和服【fú】务【wù】,为【wéi】专业【yè】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提【tí】供便【biàn】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21



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职业资格名称:教师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

工程类人才;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技工教师;

中小学教师

对应职称层级:

①助教

②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助理讲师或教员

③符【fú】合《技工学校【xiào】教【jiāo】师职务试行【háng】条例》:助理讲师或【huò】教员;二级实习【xí】指导教师【shī】或三级实习【xí】指导教师

④符合《中【zhōng】学教【jiāo】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shì】行条例》:二级【jí】教【jiāo】师或三级教师【shī】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关于深化中小【xiǎo】学教【jiāo】师【shī】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fā】〔2015〕79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职业资格名称:法律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律师系列公证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律师系列:四级律师

公证系列:四级公证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2008〕11号)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Ⅲ级:工程师

②Ⅱ:助理工程师

③Ⅰ:技术员

文件依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民用【yòng】核【hé】安全设备无【wú】损检验人员【yuán】资格【gé】管理【lǐ】规定》(国家环【huán】境保护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dì】44号)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操纵员:助理工程师

②操纵员:技术员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安全【quán】工程师执业【yè】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rén】发【fā】〔2002〕106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一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注册建【jiàn】筑行业内所有【yǒu】从【cóng】业人才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关于建立注册建【jiàn】筑行业内所有从【cóng】业人才【cái】制度【dù】及有关工【gōng】作的通知【zhī】》(建【jiàn】设〔1994〕第598号)

《国务院关于【yú】修改【gǎi】<建设【shè】工程勘察设【shè】计【jì】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lìng】第662号)

职业资格名称:监理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高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公路【l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zī】质管理规定》(交通运【yùn】输部令2015年第4号【hào】)

《建设部、人事部关【guān】于【yú】全国【guó】监理工程师执【zhí】业资格评比工作的【de】通知》(建监〔1996〕462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估价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shī】执业资格【gé】制度暂行规定》(建房【fáng】〔1995〕147号)

职业资格名称:造价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造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zī】源【yuán】社会保障部关【guān】于印发《造价工【gōng】程师职【zhí】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zhí】业【yè】资【zī】格【gé】评比实施【shī】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城乡规划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cè】城乡规划师职【zhí】业【yè】资格制【zhì】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建造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②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chá】设【shè】计【jì】管理【lǐ】条例>的决【jué】定》(国务院令第662号【hào】)

《勘察设计【jì】注册工程师管【guǎn】理【lǐ】规定》(建设部令【lìng】2005年第137号【hào】)

《注【zhù】册结构【gòu】工程师执业资格【gé】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yuán】会(结构)关于做好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hī】资格评比考务工作【zuò】有【yǒu】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zhī】》(注【zhù】工2000〕1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lǐ】条【tiáo】例【lì】>的决定》(国【guó】务院【yuàn】令第662号【hào】)

《勘察【chá】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dìng】》(建设部【bù】令2005年第137号【hào】)人发【fā】〔2002〕35号【hào】、国人部发〔2005〕58号、人发〔2003〕27号【hào】、国人部发【fā】〔2007〕18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yuàn】关于修改【gǎi】<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de】决【jué】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kān】察设【shè】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jiàn】设【shè】部令2005年第137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yè】资格制【zhì】度暂行规定【dìng】》、《注册化【huà】工工程【chéng】师执业资格评比实【shí】施办法》和【hé】《注册化【huà】工工程师【shī】执业【yè】资【zī】格考【kǎo】核认定办法【fǎ】》的通知(人发〔2003〕26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建【jiàn】设工程勘察设计【jì】管理【lǐ】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kān】察设计注【zhù】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bù】令2005年第137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zhì】度【dù】暂行规定》、《注【zhù】册电气工程【chéng】师执业资格评【píng】比实施办法》和《注册【cè】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kǎo】核【hé】认【rèn】定办【bàn】法》的【de】通【tōng】知(人【rén】发〔2003〕25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建【jiàn】设工【gōng】程【chéng】勘察设计管理条【tiáo】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hào】)

《勘察设计【jì】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jiàn】设部令【lìng】2005年【nián】第137号)

人事【shì】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zhù】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ìng】》、《注册公【gōng】用设备【bèi】工程师执业资格评【píng】比实施【shī】办【bàn】法》和《注册公【gōng】用设【shè】备工【gōng】程【chéng】师执业资格考核【hé】认定办法》的【de】通知(人发〔2003〕24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guān】于修改<建设工程勘【kān】察【chá】设【shè】计管理条【tiáo】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kān】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guǎn】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dì】137号)

人事部、建设【shè】部【bù】、国家【jiā】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dù】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评比实【shí】施【shī】办法【fǎ】》和《注册环保【bǎo】工程师资格考核【hé】认定办法》的【de】通知(国人【rén】部发〔2005〕56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yuàn】关于修改【gǎi】<建【jiàn】设工程勘察设【shè】计管理条例>的决定【dìng】》(国务院令【lìng】第662号)

《勘察【chá】设计注册工程师管【guǎn】理规【guī】定》(建设【shè】部令2005年第【dì】137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yìn】发《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chéng】师制度【dù】暂行【háng】规定》、《勘察【chá】设计注【zhù】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shī】资格评比【bǐ】实施办法》和《勘察【chá】设计注册石油天然【rán】气【qì】工程师资【zī】格考【kǎo】核认定【dìng】办法》的【de】通知(国人【rén】部发〔2005〕84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guān】于【yú】修改<建设【shè】工程勘察设计【jì】管【guǎn】理条例>的【de】决定》(国【guó】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shè】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hào】)

人事部、建设部【bù】关【guān】于印发【fā】《勘察设计注【zhù】册冶金工程师制度【dù】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评比实施办法》、《勘察设【shè】计注【zhù】册冶金工程师资【zī】格考【kǎo】核认定办【bàn】法》的通【tōng】知(国人部发〔2005〕85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建设【shè】工程勘察设计【jì】管理【lǐ】条【tiáo】例>的决定》(国务院令【lìng】第662号)

《勘【kān】察设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guǎn】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dì】137号)

人事【shì】部、建【jiàn】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cè】采矿【kuàng】矿物工程师制度【dù】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cǎi】矿【kuàng】矿【kuàng】物工程【chéng】师资格【gé】评比实施【shī】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hé】认定办法》的通【tōng】知 (国【guó】人部发〔2005〕86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de】决定》(国务院令【lìng】第662号)

《勘察【chá】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lìng】2005年第【dì】137号【hào】)

人事部、建设部【bù】关【guān】于印发【fā】《勘察设计注册【cè】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háng】规定》、《勘【kān】察【chá】设计注册机械工程【chéng】师【shī】资格评比实施办法》和【hé】《勘察设【shè】计注【zhù】册机械工【gōng】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rén】部发〔2005〕87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验船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A级:工程师

②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③C级:助理工程师

④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船舶和【hé】海上【shàng】设施检验条例》(国【guó】务院令第109号【hào】)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职业资格名称: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船舶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zhōng】级职称:船【chuán】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一级引航【háng】员、二级引航员【yuán】

②初级职称: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三级引航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渔【yú】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tiáo】例》(国【guó】务院令第38号)

《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zhèng】规则》(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lìng】2015年第【dì】21号)

职业资格名称:兽医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农业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①执业兽医师:助理兽医师

②执业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zhí】业兽医【yī】管【guǎn】理办法【fǎ】》(农业部令2008年第18号【hào】,2013年修订,农业部令第【dì】5号)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

职业资格名称:兽医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农业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①执业兽医师:助理兽医师

②执业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业兽医管【guǎn】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nián】第【dì】18号,2013年【nián】修订,农【nóng】业【yè】部令第5号)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8号)

职业资格名称: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员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yú】修改<营【yíng】业【yè】性演出管【guǎn】理条【tiáo】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

文化部关于印发《演【yǎn】出【chū】经纪人【rén】员管理办法》的【de】通知(文市发〔2012〕48号)

职业资格名称:医生资格、医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卫生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执业医师:医师

②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职业资格名称:医生资格、乡村医生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卫生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文件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职业资格名称:护士执业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卫生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护师(士)

文件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yè】资格评比【bǐ】办法》(卫生【shēng】部、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令【lìng】2010年第74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设备监理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高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国务院【yuàn】对确需保留的【de】行政审批项目【mù】设定【dìng】行政许可的决定》(国【guó】务院令【lìng】第412号)

《注【zhù】册设备监理【lǐ】师执【zhí】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计量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职业资格名称: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播音系列

对应职称【chēng】层级:符合《广【guǎng】播电视播【bō】音【yīn】专业职务试【shì】行条例》:二级播音员【yuán】或三级播【bō】音员

文件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shěn】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wù】院令【lìng】第412号)

《广播电视编辑【jí】记者、播音员主持【chí】人资格管【guǎn】理暂行规定》(国家广【guǎng】播【bō】电影电【diàn】视总局令第26号)

职业资格名称: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新闻系列

对【duì】应【yīng】职称【chēng】层级:符合《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tiáo】例》:助理记者(编辑【jí】)

文件依据:

《国务院【yuàn】对确需保留的行【háng】政审【shěn】批【pī】项【xiàng】目设定行政许可【kě】的【de】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安全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高级工程师

②中级:工程师

③初级: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quán】工程【chéng】师执业【yè】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rén】发〔2002〕87号【hào】)

《国家安全监【jiān】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de】通知【zhī】》(安监【jiān】总【zǒng】人事〔2017〕118号)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药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卫生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yào】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dū】管理总局令2016年【nián】第【dì】28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职业资格名称:专利代理人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职业资格名称: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或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工程咨【zī】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yuán】职业资格【gé】制【zhì】度【dù】暂行规定》(人社部【bù】发【fā】〔2015〕64号)

职业资格名称: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

评价类,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中级:工程师

②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通信专业【yè】技术人员【yuán】职业水平【píng】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bù】发〔2006〕10号)

职业资格名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

评价类,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高级工程师

②中级:工程师

③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计算机【jī】技术与软件【jiàn】专业【yè】技术【shù】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rén】部【bù】发〔2003〕39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社会工作师

②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

文件依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fā】展规【guī】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zuò】专【zhuān】业人才队伍建设【shè】的意见》(中【zhōng】组发〔2011〕25号)

《社【shè】会工【gōng】作者职业水平【píng】评【píng】价暂行规【guī】定》(国人部发【fā】〔2006〕71号)

职业资格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会计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会计师

②初级: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职业资格名称:资产评估师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gū】法【fǎ】》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píng】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和《资产【chǎn】评估师职【zhí】业资【zī】格评比实施办法【fǎ】》的通【tōng】知【zhī】(人社【shè】部规〔2017〕7号)

职业资格名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经济师

②初级:助级经济师或经济员

文件依据: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职业资格名称: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文件依【yī】据:《不动产登记【jì】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人力资【zī】源社会【huì】保障【zhàng】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jì】代理【lǐ】专【zhuān】业人员【yuán】职业资格制度暂【zàn】行规定》和《土【tǔ】地登记代理人职业【yè】资格评【píng】比【bǐ】实【shí】施办法》的通知(人【rén】社部发〔2015〕66号)

职业资格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环境【jìng】影响评价工程师【shī】职业资【zī】格制【zhì】度暂行规【guī】定》(国人部【bù】发〔2004〕13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dì】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yè】资格制【zhì】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fā】〔2015〕47号)

职业资格名称: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②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机动车【chē】检测维修专业【yè】技【jì】术人员职业水【shuǐ】平【píng】评价暂行规定》(国人【rén】部发〔2006〕51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②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shuǐ】运工程试验【yàn】检测专【zhuān】业【y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gé】制【zhì】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职业资格名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关于发【fā】布《水利工程质量检【jiǎn】测【cè】员管【guǎn】理办法》的通知(中水协【xié】〔2009〕2号)

职业资格名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卫生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

②初级: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文件依据: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关于加强卫【wèi】生专业技【jì】术职务【wù】评聘工作【zuò】的通【tōng】知【zhī】》(人发〔2000〕114号)

《临床【chuáng】医【yī】学专业技术【shù】资格【gé】评比暂行规定【dìng】》(卫人发〔2000〕462号)

《预防【fáng】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lǐ】、其他卫【wèi】生技【jì】术等专业技术【shù】资格评比暂行【háng】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职业资格名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审计专业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审计师

②初级: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

《审【shěn】计【jì】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gé】评【píng】比规定》(审人发【fā】〔2003〕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职业资格名称:税务师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职业资格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出版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②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文件依据:

《国【guó】务院关于【yú】修改<出版管理【lǐ】条例>的决定》(国【guó】务院令【lìng】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音像制品管理条【tiáo】例>的决【jué】定》(国务院【yuàn】令【lìng】第595号)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zhí】业资格评比暂行规【guī】定【dìng】》(人发〔2001〕86号)

职业资格名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统计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统计师

②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文件依据: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关于【yú】印发高级【jí】统计师【shī】资格评价【jià】办法(试行)的【de】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职业资格名称: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中级:经济师

②初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银行【háng】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háng】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hào】)

《关于【yú】印发银行业专【zhuān】业【yè】人员【yuán】初级职业【yè】资格评比实施办法补【bǔ】充规定和银【yín】行业专业【yè】人【rén】员中级职业资格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shè】厅发〔2015〕55号)

职业资格名称:翻译专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翻译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

②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

文件依据: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

《翻译专【zhuān】业资格(水【shuǐ】平)考【kǎo】试暂行规定【dìng】》(人发〔2003〕21号)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
好像各地【dì】的【de】职业资格对等职称实际实【shí】施情况不同,是不【bú】是【shì】说,不见得【dé】都【dōu】认可同一【yī】种证书啊?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去【qù】年申【shēn】报的时候就发【fā】现难度好像【xiàng】不同【tóng】,北京就【jiù】很难,通过率【lǜ】真的很低,河北【běi】好像看似通过率高,但是对于形式上【shàng】的文件要求会比【bǐ】较多!

本站访客:968职称咨询请扫描 职称咨询请扫描
Copyright @2017-2027 Power by www.18352411525.com
冀ICP备16025205-2号
1993219023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