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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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zé】第一条根据《中【zhōng】共中【zhōng】央办【bàn】公厅【tīng】国务【wù】院办公厅印发【fā】〈关于深化【huà】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yì】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chēng】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yì】见》(人社部发【fā】〔2019〕16号)和《内蒙古自治【zhì】区党委办公【gōng】厅自治区人民政【zhèng】府办公厅印发【f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tōng】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huī】好人【rén】才评【píng】价【jià】的引领【lǐng】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水利【lì】工【gōng】程专业技术【shù】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èr】条本评【píng】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科【kē】学【xué】研究、建设管【guǎn】理、运行【háng】管理、技术【shù】研发等工作的在职【zhí】在岗的水【shuǐ】利工【gōng】程【chéng】专业【yè】技【jì】术人员,具【jù】体【tǐ】包括以下专【zhuān】业:

内蒙职称评审条件

内蒙职称评审

(一)规划设计:包【bāo】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yuán】、水土保持、水安【ān】全等【děng】的规【guī】划【huá】、勘察、测【cè】绘【huì】、设计、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科学研究:包括从事水利基础应用研【yán】究、水利科研规划、科技教育【yù】管理【lǐ】、水【shuǐ】利【lì】政策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yǔ】技术【shù】咨询【xún】、水利技【jì】术标准与规程制定【dìng】等工作的【de】专业【yè】技【jì】术人员。

(三)建【jiàn】设管【guǎn】理:包括从【cóng】事水利工程施【shī】工技术、施工【gōng】管理、施【shī】工监理、质量与安全监【jiān】督【dū】、工程概(预)算、造价咨询、审价、招投标、设备安装【zhuāng】、试验【yàn】检测、测量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sì】)运行管理【lǐ】:包括从事水旱【hàn】灾害防【fáng】御、水文与水资源、水利水电【diàn】工【gōng】程、农村牧【mù】区【qū】水【shuǐ】利、水土保持等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河湖管理【lǐ】、水利统计等工【gōng】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技【jì】术研发:包括从事水利工程【chéng】技术服务、水利【lì】基【jī】础实验【yàn】与检测【cè】、水利【lì】工程设备与技术的应用开发、水【shuǐ】利信【xìn】息【xī】化等工作的专业【yè】技术人员。

第三条【tiáo】本评【píng】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xiàng】,坚持把职【zhí】业道德放【fàng】在首【shǒu】位,强化责任意识【shí】,弘扬科学精神。切实破除唯学历【lì】、唯资【zī】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háng】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cái】理论水平【píng】、创新能力与【yǔ】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制度【dù】,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chuàng】新性,注重标【biāo】志性成果转化【huà】应用的【de】质量【liàng】、贡献【xiàn】和【hé】影响。

第四条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gōng】程【chéng】师、工【gōng】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yuán】。其中,正高级【jí】工程【chéng】师和高级工程【chéng】师为高级职称,工程师【shī】为【wéi】中【zhōng】级职称,助理工【gōng】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称。水【shuǐ】利工程专【zhuān】业技术人才职称【chēng】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shè】置相衔接,正高【gāo】级对应专业技术岗【gǎng】位一【yī】至四级,副高【gāo】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wèi】五【wǔ】至七【qī】级,中【zhōng】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shí】级,助理级对【duì】应专业【yè】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技术员【yuán】级对应专业【yè】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五条打通高技能人【rén】才【cái】和【hé】水【shuǐ】利工程专业技【jì】术人才职业发【fā】展通道。在【zài】水利工程专【zhuān】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cóng】事【shì】技术技能工【gōng】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běn】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tiáo】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rén】才职称通过相应评【píng】审委【wěi】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yuán】社【shè】会保【bǎo】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dé】。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dì】七条【tiáo】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zūn】守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guó】宪法等法律【lǜ】法规,践【jiàn】行社【shè】会主义【yì】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华民族【zú】共【gòng】同【tóng】体意识。具【jù】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jìng】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ài】本职工作,认【rèn】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shǒu】单位规章【zhāng】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积极为自治区【qū】经济【jì】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任【rèn】现职以来近3年年【nián】度考核均为【wéi】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qiú】参加【jiā】继续教育【yù】。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shì】技【jì】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程类【lèi】专业硕士、博士学【xué】位【wèi】,可【kě】提前1年申报【bào】。

(二)申报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bèi】博士学位【wèi】,且【qiě】取得本【běn】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gōng】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chéng】类专业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shēn】报;

2.具备硕士学【xué】位或【huò】第【dì】二学士学【xué】位【wèi】,或大学本科学历【lì】,或学士【shì】学【xué】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技术【shù】工作【zuò】满5年,其中,取得工【gōng】程类专业硕士【shì】学位,可【kě】提前1年申报。

(三)申报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dì】二学【xué】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zhù】理工程【chéng】师职【zhí】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nián】,其中,取得【dé】工程【chéng】类【lèi】专业硕士学【xué】位,可提前1年【nián】申报;

3.具备大学【xué】本科学【xué】历【lì】或学士学【xué】位,且取【qǔ】得本专业助理【lǐ】工程师职称后从【cóng】事技术【shù】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xué】历,且取得本专业助【zhù】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shì】技术工【gōng】作满【mǎn】4年。

(四)申报水利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lì】或学士【shì】学位,且【qiě】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kǎo】察合格【gé】;

3.具【jù】备【bèi】大学【xué】专【zhuān】科学历【lì】,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zhōng】等职【zhí】业【yè】学校毕业学历,且取得本【běn】专业技术【shù】员职称后从事技【jì】术工作【zuò】满4年。

(五)申报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děng】职业学校毕业【yè】学历,且在工【gōng】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nián】期满,经【jīng】考【kǎo】察合【hé】格。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gōng】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shī】(技【jì】师)班毕业生,可【kě】分别按【àn】具备相当【dāng】于【yú】中专【zhuān】、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破格申【shēn】报【bào】条件按照评审年【nián】度【dù】自治区职称【chēng】改革工作【zuò】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申【shēn】报者【zhě】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de】申报【bào】基【jī】本条件外【wài】,还需达到以下相应【yīng】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全面系统的水利专业理论和实【shí】践功底【dǐ】,科【kē】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shí】践【jiàn】能力强,全面掌握水利专业【yè】国内外【wài】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yǐn】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qián】沿水平的能力,取得【dé】重【chóng】大理论研究成【chéng】果和关键【jiàn】技【jì】术突破,或在相关【guān】领域取得【dé】创新性【xìng】研究成果,推【tuī】动【dòng】水利专业【yè】发展。

(二)工作能力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作【zuò】为项目【mù】负责人【rén】,主持完成自治区【qū】(省、部【bù】)级以上重点项目【mù】的【de】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gōng】、质监、科研、建设或运行管理等【děng】;

2.作为主要成员在【zài】应用研究、发明创造、自主【zhǔ】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等【děng】方面发【fā】挥较强【qiáng】的引领和示范作用【yòng】,取得【dé】显著的【de】社会【huì】效【xiào】益和经济效益,得【dé】到有关【guān】部门认可和业内专家【jiā】公【gōng】认【rèn】;

3.作为主【zhǔ】要成员参【cān】与【yǔ】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重【chóng】大工程项目的【de】技术【shù】方案、论证报告、调研报告的【de】制定和【hé】实施,能够熟练运用本专【zhuān】业的专业【yè】知识、技术标准、规【guī】范规【guī】程和先进技【jì】术,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和业【yè】内专家公认;

4.作为主要技术负【fù】责人,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技【jì】术手【shǒu】段有效处理突发事【shì】件,化解风险或避免危险【xiǎn】事态蔓延【yán】,在避免和减少【shǎo】损失【shī】方【fāng】面【miàn】发挥【huī】关键作用【yòng】,得到有关部门【mén】认可和业内专家公【gōng】认;

5.长【zhǎng】期从【cóng】事本专【zhuān】业,具有指导中青年【nián】技术【shù】骨【gǔ】干、高级工程师开展科【kē】研和技术工作的经【jīng】历;或在【zài】盟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技【jì】术培训、研讨等活动【dòng】中讲授相关业务知【zhī】识。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须具备下列工作业绩或成果中的3条以上:

1.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技【jì】成【chéng】果【guǒ】奖、自然科学奖、水利【lì】发明奖、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学(协【xié】)会奖、行业技术推【tuī】广奖等1项【xiàng】的额【é】定人员;或获得盟市级【jí】科【kē】技【jì】成果一等奖1项或盟市级二【èr】、三等奖2项【xiàng】的【de】额【é】定【dìng】人员【yuán】(限【xiàn】定在旗县工作)。

2.在生产科研实践中【zhōng】,主【zhǔ】持【chí】或作【zuò】为主要参加人解决重大关【guān】键性技术难题,取【qǔ】得【dé】显著经【jīng】济效益和【hé】社会效【xiào】益,并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rèn】可;或主持研发新产品、新【xīn】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liào】2项【xiàng】以上,有推【tuī】广【guǎng】证明或被【bèi】列入【r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shàng】推广示范项目。

3.主【zhǔ】要参与【yǔ】或组【zǔ】织编修的国家【jiā】、地【dì】方、行业技【jì】术标准、规章、技术手册【cè】等1项以【yǐ】上,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颁布实行。

4.独著或作【zuò】为第一作者在全【quán】国核心期刊发表本【běn】专【zhuān】业学术论文【wén】2篇以上【shàng】或【huò】自【zì】治【zhì】区(省、部)级【jí】学术刊物【wù】发表本专业学术【shù】论文3篇以上;或独著或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yì】著1部【bù】以上【shàng】;或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shù】论文被SCI、EI等【děng】收录1篇以上。

5.作为【wéi】主要作者撰写的技术报告、论证报告、实施【shī】方【fāng】案【àn】等【děng】经有关部门审批立项;或调研【yán】报告、政策【cè】建议报告【gào】等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全【quán】国学术会议或论【lùn】坛上【shàng】交流【liú】材料获得优秀奖项【xiàng】以【yǐ】上;或为大型【xíng】专业培【péi】训会编写会【huì】议教材。上述业绩材料须【xū】累计达到【dào】5篇以【yǐ】上。

6.取得水【shuǐ】利发明专利1项【xiàng】以上,或【huò】水利实【shí】用新型专利3项以【yǐ】上,或水利软件著【zhe】作权或【huò】软件产品【pǐn】登记2项以上或【huò】实现【xiàn】水利科【kē】技成果转化2项以上,有较大【dà】价值并取【qǔ】得【dé】显著【zhe】经济、社会效【xiào】益,并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业【yè】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较【jiào】为系统的水利专业【yè】理【lǐ】论和【hé】实【shí】践【jiàn】功底【dǐ】,科研水平、学术造【zào】诣或科学实践能力较强,掌握水利专业国内【nèi】外前沿【yán】发展动态【tài】,具有较【jiào】强引【yǐn】领【lǐng】本专业科技发展【zhǎn】的能【néng】力,取得一定【dìng】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技术创新,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实践性研究成果。

(二)工作能力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作为技术骨干【gàn】,主要参与盟市级【jí】以上或主【zhǔ】要水利【lì】工【gōng】程项目的【de】规划、勘测、设【shè】计、咨询、施工、质监、科研【yán】、建设和运【yùn】行管理等。

2.作为技【jì】术骨干,在应【yīng】用研究、发明创造、自【zì】主【zhǔ】创新、技术【shù】推广应用、工艺【yì】流【liú】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liàng】提升等方面发挥了较强的【de】引领和示范作用,并产生一定的社【shè】会效益和【hé】经【jīng】济效益,得到有关部门认【rèn】可和业内专家公【gōng】认【rèn】。

3.作为主要【yào】成员【yuán】参【cān】与盟市级【jí】以【yǐ】上科研课题、主【zhǔ】要工程项目的技术【shù】方案【àn】、论证报告、调研报告的制定和【hé】实施,能【néng】够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shí】、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hé】先进技术【shù】,解决某些【xiē】复【fù】杂【zá】技术【shù】难【nán】题,得到有关部门【mén】认可和业内专家公认。

4.作为主要【yào】技术【shù】骨【gǔ】干,在处理突发事件中能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避免危险【xiǎn】事态蔓延【yán】,避免和【hé】减【jiǎn】少损失方【fāng】面表现突出,得到【dào】有关部【bù】门认可【kě】和业内专家公认。

5.长期从事本专业,具【jù】有指导中【zhōng】青年【nián】技术人【rén】员、工程师开展科【kē】研【yán】和【hé】技术【shù】工作【zuò】的经历;或【huò】在旗县级以上【shàng】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研讨等活动中讲授【shòu】相关业务知【zhī】识。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工程师【shī】职称【chēng】后,申报高【gāo】级【jí】工程师须具备下列工作【zuò】业绩或成果中的【de】2条以上:

1.获【huò】得盟市级以上科【kē】技成果一等奖【jiǎng】1项【xiàng】、或二【èr】、三等奖2项以上的额【é】定人员【yuán】。

2.参与研发的【de】新产【chǎn】品、新【xīn】材料【liào】、新设备、新工艺等2项以上已投入运用;或主要参加完成的科技成果已成功应【yīng】用于【yú】生【shēng】产实【shí】践,有推【tuī】广证明。

3.参与编修【xiū】完成【chéng】的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guī】章、技术【shù】手册【cè】等1项【xiàng】以上,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颁布实行【háng】。

4.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或参与出版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以上。

5.参与完成的盟市级【jí】以上科【kē】研项目,或水利专项规【guī】划、重点工【gōng】程改扩建、除险加固、运【yùn】行维护等,通【tōng】过相关审查,以上【shàng】技术成果累计【jì】不少【shǎo】于3项。

6.取【qǔ】得水利发明专【zhuān】利1项以上,或【huò】水利实用【yòng】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水利【lì】软件著作【zuò】权或软件产【chǎn】品登记1项【xiàng】以上或实【shí】现水【shuǐ】利科【kē】技成果转化1项以上,有较大价值并【bìng】取得显著【zhe】经济、社会效益,并经【jīng】盟【méng】市(厅【tīng】、局)级以上业务【wù】主管部门鉴【jiàn】定【dìng】(验收)认【rèn】可。

第十四条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shú】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yùn】用水利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关注【zhù】和了解【jiě】本专业科技前沿发展动态,所完成【chéng】的基础【chǔ】性工作对本专【zhuān】业技【jì】术工【gōng】作【zuò】发挥积极作用【yòng】。

(二)工作能力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参【cān】与过旗县级以上水利项目的主【zhǔ】要技术工作,参与科研【yán】、开发以及咨【zī】询等科技【jì】服务项【xiàng】目。

2.作为【wéi】参加者,吸收采用国内外【wài】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xīn】方法【fǎ】、新材料【liào】,参与制定本【běn】专【zhuān】业技术【shù】工作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děng】,并取得一定成效。

3.参加完【wán】成基础【chǔ】技术资【zī】料或科技文献【xiàn】整理,或取得的检测监测数据,能够应【yīng】用于生产实践或被【bèi】有【yǒu】关部门采纳。

4.在参与突发事【shì】件处【chù】理中【zhōng】发挥积【jī】极作用,得到有关部门和专家【jiā】认【rèn】可。

5.具有指导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zuò】的能力【lì】,参【cān】与技术攻关【guān】,在解【jiě】决重要技术【shù】难题【tí】上有所突【tū】破,得【dé】到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可【k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条以上:

1.作为主【zhǔ】要完成人,参与【yǔ】的项目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三【sān】等奖【jiǎng】1项以上【shàng】;或获【huò】自治区业务主管【guǎn】部门技术【shù】成果三【sān】等奖1项以上。

2.担任过【guò】中小型工程运行管理或中小【xiǎo】型【xíng】流域、区【qū】域【yù】性水利综合技术【shù】管理的专项技【jì】术【shù】负责人【rén】;或参与完【wán】成重点工程的地质勘察、测量【liàng】、规划、设计等【děng】项目1项以上。

3.参加完成盟市级【jí】以上水利【lì】科研【yán】试【shì】验项目1项【xiàng】以上,担任过课题负责人【rén】1次以上。

4.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5.撰【zhuàn】写完成有【yǒu】价值的技术【shù】成果报告、技术总结、施工方【fāng】案等【děng】1篇以【yǐ】上。

6.在【zài】承担工程项【xiàng】目的【de】勘察、规划【huá】、设【shè】计、施工【gōng】、生产工作中,引进新技【jì】术、新工艺、新材料,得到有关【guān】部门认可;取得有较大价值【zhí】的水利实用新【xīn】型专利1项【xiàng】以【yǐ】上。

第十五条助理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工作能力

具有独立【lì】完成一【yī】般性技【jì】术工作的实际能【néng】力,能处理本专业【yè】范围【wéi】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dǎo】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条技术员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工作能力

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附则

第【dì】十七条本评审条件【jiàn】中【zhōng】涉及的【de】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zuò】等【děng】均应与水利工程专业相关,且为任【rèn】现职以来取得【dé】(工作业绩成【chéng】果【guǒ】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děng】级内额定人【rén】员【yuán】),并需提供相应佐【zuǒ】证【zhèng】材料。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作为第一【yī】负责人,主持完成科【kē】研课题、工程项目或【huò】制定标【biāo】准。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yī】书号,公开【kāi】出【chū】版发行的【de】专【zhuān】业学术【shù】专【zhuān】著或【huò】译著【zhe】。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yī】刊号)刊【kān】号的专业学术【shù】技术【shù】期刊。

第十【shí】九条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de】,应具备相应职业【yè】资【zī】格【gé】。水利工程专业技术【shù】人才按国家有【yǒu】关规定取得【dé】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yīng】相应层【céng】级的职称【chēng】,并可作【zuò】为申报【bào】高一级【jí】职称的【de】条【tiáo】件。

第二十条【tiáo】申报人员存在伪【wěi】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情形的【de】,或有其【qí】他弄虚【xū】作【zuò】假【jiǎ】、营私舞弊行【háng】为的,取消其评【píng】审资格,对已通【tōng】过评【píng】审的【de】人员,取消【xiāo】其职称,由发证机关收【shōu】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申报人员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de】要求外,还须【xū】符【fú】合申【shēn】报评审年【nián】度【dù】自治区职称工作安【ān】排的有关规【guī】定,对本评审条件【jiàn】相关【guān】条【tiáo】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pái】中【zhōng】另有【yǒu】规定【dìng】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shí】二条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lì】资【zī】源和社会【huì】保【bǎo】障厅、自治区水利厅按照各【gè】自职【zhí】责负责解【jiě】释。

第二十【shí】三【sān】条本【běn】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高(中)级专业技术【shù】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de】通【tōng】知【zhī】》(内【nèi】人社发〔2015〕99号【hào】)同时废止【zh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9-21印发

来自邯郸市客户的评论:去【qù】年申【shēn】报,就是有专利的都过【guò】了【le】,没有专【zhuān】利的基本初审就淘汰了【le】,是不是说明【míng】我们单位的【de】业绩都很【hěn】一【yī】般啊?单位的业绩材料也都【dōu】提【tí】供了,就是没【méi】过【gu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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