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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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dì】一【yī】章总则第【dì】一条根【gēn】据《中【zhōng】共【gòng】中央办公厅【tīng】国务院【yuàn】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de】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shè】会【huì】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de】意【yì】见〉的【de】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bù】工【gōng】业和信【xìn】息化【huà】部关于【yú】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gǎi】革的指【zhǐ】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内【nèi】蒙古自治区【qū】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fā】〔2017〕36号)精神,为【wéi】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zuò】用,科学【xué】、客观、公正评价国【guó】土空【kōng】间【jiān】规划工程专业【yè】技术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èr】条本评审【shěn】条【tiáo】件适【shì】用于全【quán】区各类【lèi】企事业【yè】单位、社【shè】会团体【tǐ】、个【gè】体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的从事国土空间规【guī】划【huá】、国土调查监测、土地利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rén】才。具体包括:

(一)国土空间规划【huá】专业【yè】:包括区域规划、国土【tǔ】空【kōng】间总体【tǐ】规【guī】划、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等专业。

(二)国土调查【chá】监【jiān】测【cè】专【zhuān】业:包【bāo】括土地普查、土地重点调查、土地抽样调查、地【dì】理国情【qíng】监测等专业【yè】。

(三)土地利【lì】用【yòng】保护【hù】专业:包括土地评价评估、不动产确权登记【jì】、国【guó】土综合【hé】整治、土地信息【xī】技术等专【zhuān】业。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第【dì】三【sān】条本评审条件【jiàn】突出品德、能【néng】力【lì】和【hé】业绩评价【jià】导向【xiàng】,坚持把职业道德【dé】放在首位,强化责【zé】任意识【shí】,弘扬科学精神。切实破除唯学历、唯【wéi】资历、唯【wéi】论文、唯奖项倾向【xiàng】,推行国【guó】土空间规【guī】划【hu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理论水【shuǐ】平、创新能力与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制度,突出【chū】技术【shù】性、实【shí】践性和创新性,注重标志性成果【guǒ】转化应用的质量、贡献和【hé】影响。

第四条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shī】、工程师、助理工程【chéng】师、技【jì】术员。其中,正高级工【gōng】程师和高【gāo】级工【gōng】程师为高级职称,工程【chéng】师为中级职称【chēng】,助理工程师和技【jì】术员为初级【jí】职称。国土【tǔ】空【kōng】间规划【huá】工程专业技【jì】术人才【cái】职【zhí】称分【fèn】别与【y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yīng】专业技术【shù】岗【gǎng】位一【yī】至【zhì】四【sì】级【jí】,副高级对应专业技【jì】术【shù】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wèi】八至十级,助理【lǐ】级对【duì】应专业技术岗【gǎng】位十一、十二级,技术员级对应专【zhuān】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dì】五条打【dǎ】通高技能人【rén】才和【hé】国土空间规划【hu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zhí】业发展通【tōng】道。在国土【tǔ】空【kōng】间规划工程专业领域生产【chǎn】一线岗位【wèi】从事技术技能【néng】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hé】相应【yīng】条件的,可【kě】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liù】条国土空【kōng】间规划【huá】工【gōng】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huì】评审,由人力资源社【shè】会【huì】保障部门核准【zhǔn】备【bèi】案【àn】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hù】中国共【gòng】产【chǎn】党领导,热爱祖【zǔ】国,遵【zūn】守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gu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xīn】价【jià】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tóng】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shén】,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zhí】责,遵【zūn】守单位【wèi】规章制度和生产【chǎn】操作规【guī】程,积极为自【zì】治区经济社【shè】会发展【zhǎn】服【fú】务。

第【dì】八条任【rèn】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zhí】(合格)以上【shàng】,并按【àn】要求参加继【jì】续教育【yù】。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程【chéng】类专【zhuān】业硕【shuò】士、博【bó】士学【xué】位,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shì】学位,且取得本专业【yè】工程师职称后【hòu】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nián】,其中【zhōng】,取【qǔ】得工程类专业【yè】博士学位,可提【tí】前1年申报【bào】;

2.具【jù】备硕【shuò】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shì】学位,且取得本专【zhuān】业【yè】工程师职【zhí】称后【hòu】从事技术工作【zuò】满【mǎn】5年,其中,取得工程【chéng】类专业硕士【shì】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三)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shì】学位【wèi】或【huò】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zhuān】业助理【lǐ】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dé】工【gōng】程类专业硕【shuò】士学位,可提【tí】前1年【nián】申报;

3.具【jù】备大学本【běn】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yè】助理工程【chéng】师职称【chēng】后从事【shì】技术工作满【mǎn】4年;

4.具【jù】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běn】专业【yè】助理工【gōng】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技术【shù】工作满4年。

(四)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běn】科学【xué】历或学士【shì】学位,且在【zài】工程技术【shù】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gé】;

3.具备【bèi】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yè】技术员职【zhí】称后从事技术工作【zuò】满【mǎn】2年;

4.具【jù】备【bèi】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取得【dé】本专【zhuān】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jì】术工【gōng】作【zuò】满4年。

(五)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jù】备【bèi】大学专【zhuān】科【kē】或【huò】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xué】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jiàn】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六)技工【gōng】院校中级工【gōng】班【bān】、高级工班【bān】、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zhuān】、大【dà】专【zhuān】、本科【kē】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nián】度自治区职【zhí】称改革工【gōng】作有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人员【yuán】除具备第【dì】二章【zhāng】规定的申报基本条【tiáo】件外【wài】,还需达到以下【xià】相【xiàng】应能力业绩【jì】条件。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和实践【jiàn】功底,科研水【shuǐ】平、学术造【zào】诣或科【kē】学实【shí】践能力强,全面【miàn】掌【zhǎng】握本专业国【guó】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yǒu】引领【lǐng】本专业【yè】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dé】重大【dà】理论研【yán】究成【chéng】果。

(二)工作能力

1.长【zhǎng】期【qī】从事本【běn】专【zhuān】业工作,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fā】展前沿水平的能【néng】力【lì】,取得重大理论研究【jiū】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huò】在相关领域【yù】取得创新性研究【jiū】成果,推动本专【zhuān】业发展;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míng】度和影【yǐng】响力【lì】,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zì】主创【chuàng】新【xīn】方面做出突出贡献【xiàn】,发挥了较【jiào】强的引领和【hé】示【shì】范【fàn】作用;

3.在指导【dǎo】、培养中【zhōng】青年学术、技术骨干【gàn】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jí】工程师【shī】或【huò】研究生的工作和学【xué】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需长期从【cóng】事【shì】本专业【yè】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chí】完成本【běn】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néng】够解决【jué】重【chóng】大技【jì】术问题或掌握【wò】关【guān】键核心【xīn】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xiào】益和社会效益【yì】,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jiàn】中的3条: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jiào】高学术【shù】价值的【de】专著(5万字以【yǐ】上,译著8万字以【yǐ】上)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zhì】区(省、部)级【jí】以【yǐ】上公【gōng】开出版【bǎn】发行的学(技)术专【zhuān】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yǐ】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xià】地区工作者【zhě】,发【fā】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技术【shù】负责【zé】人,主持研发的本专业【yè】领域的【de】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yì】等已投入生【shēng】产【chǎn】,主【zhǔ】持完【wán】成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承担【dān】2项以上自治区【qū】(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并【bìng】获自治【zhì】区级【jí】工程类专业【yè】技术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yǐ】上或三等奖【jiǎng】2项以上;在【zài】非公组织或盟市及【jí】以下地区工【gōng】作者,主持完成【chéng】当地重【chóng】大工程项目【mù】并获得【dé】盟市【shì】科【kē】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qū】行业一等奖2项以上。

3.主【zhǔ】持或作为骨【gǔ】干承【chéng】担大型企业【yè】技【jì】术改造【zào】、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liàng】改进项目【mù】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huì】效益,并经自治【zhì】区【q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jiàn】中,解决重【chóng】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bǔ】国【guó】内某【mǒu】一技【jì】术领【lǐng】域空白,经国内同【tóng】行专家及【jí】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yán】中,在企业发展【zhǎn】规划、生【shēng】产技术措施、产品质量提升等【děng】方面【miàn】起【qǐ】关键性作用【yòng】,明显提高企业的【de】经济【jì】效益,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shàng】业务【wù】主管部【bù】门鉴定【dìng】(验收【shōu】)认可。

6.主【zhǔ】持制定的【de】本【běn】学科或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撰写的【de】国家级工【gōng】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bào】告或制定的技【jì】术方案,经自【zì】治区(省、部)级以上业【yè】务主【zhǔ】管部门【mén】鉴定(验收【shōu】)认可。

7.主持编制国家【jiā】级行业技术标【biāo】准、规【guī】程(规范)、规划1项以上,或【huò】自【zì】治区(省、部)级行业【yè】技【jì】术标准、规程【chéng】、规划3项【xiàng】以上,并【bìng】正【zhèng】式公布实施。

8.主【zhǔ】持完成自治【zhì】区【qū】(省【shěng】、部)级重点或大【dà】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zào】、技【jì】术推广等项目2项以上,或可行性研【yán】究【jiū】4项以上,通【tōng】过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zhǔ】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认可,并取得显著效【xiào】益。

9.作为第【dì】一【yī】完成人获【huò】得【dé】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yǐ】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yòng】新型【xíng】专利【lì】,实施后取【qǔ】得显著的经济效益【yì】和社会效益,并【bìng】通过【guò】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zhǔ】管部门【mén】鉴定(验收【shōu】)认可。

10.在新技术、新材料、新【xīn】设备、新工【gōng】艺等设计【jì】、研制、开【kāi】发、推广应用和【hé】科技成【chéng】果转化等方面【miàn】,取得显著经济效【xiào】益【yì】和社会【huì】效益,并通过自治区(省、部【bù】)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1.在专【zhuān】业工作中,消除事【shì】故隐患或进【jìn】行突发事【shì】件救【jiù】助,分析提出改【gǎi】进工【gōng】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gù】的措施,取得【dé】显著效【xiào】果【guǒ】,并获得自治区【qū】(省【shěng】、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的。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wò】专业基础理论知【zhī】识和专业技【jì】术【shù】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技术【shù】水平的能【néng】力【lì】,熟练运用【yòng】本专业【yè】技术标准和规程【chéng】,在【zài】相关【guān】领域取得重要成果【guǒ】。熟悉现代科学管【guǎn】理方法,掌握相【xiàng】关专业与交叉学科【kē】的理【lǐ】论知【zhī】识和【hé】专业技术;熟悉本专业及【jí】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熟【shú】悉有关本专业的方针、政策【cè】,掌【zhǎng】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经贸和【hé】市场【chǎng】等方【fāng】面的信息。

(二)工作能力

1.具【jù】有解决生【shēng】产【chǎn】实【shí】践中重大【dà】技术问题【tí】的能力,能够独立参与解决生【shēng】产建设、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yīng】用领【lǐng】域的【de】关键性技术难题;

2.在指【zhǐ】导【dǎo】、培【péi】养中青【qīng】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miàn】发挥重要作用【yòng】,能够指【zhǐ】导工程师或研【yán】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shēn】报人员须长期从事本【běn】专业【yè】工作,业绩突【tū】出,能【néng】独【dú】立主【zhǔ】持和建【jiàn】设重大工程项目,取得了较高的经济【jì】效【xiào】益和社会效【xiào】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第一【yī】作者,公开出版本专【zhuān】业或相近专业【yè】学【xué】术【shù】专著(5万字【zì】以上,译【yì】著8万字以【yǐ】上)1部以【yǐ】上或【huò】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gōng】开【kāi】出版【bǎn】发行的学(技【jì】)术专业刊物【wù】上发表【biǎo】专业论文2篇以上【shàng】;非【fēi】公经济【jì】组【zǔ】织、旗县及以下【xià】地区工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发【fā】的新产【chǎn】品【pǐn】、新材料、新设【shè】备、新【xīn】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其中主持【chí】完【wán】成1项以上【shàng】或作为骨干承担2项以【yǐ】上自治区(省、部【bù】)级【jí】大型工程【chéng】项目,并获自治区级【jí】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三等奖【jiǎng】;在【zài】非公组【zǔ】织【zhī】或盟市【shì】及以下地区工作者,主持【chí】完成当地重大工程项目【mù】并获得盟市科【kē】技成果【guǒ】二【èr】等【děng】奖、自治区【qū】行业一等奖。

3.主持企业技【jì】术改【gǎi】造、设备改进、工艺技【jì】术和产【chǎn】品质量改进【jìn】全过程,或主持及作为技术骨干【gàn】承担2项【xiàng】以上企业【yè】的技术规【guī】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zhe】经【jīng】济效益【yì】和【hé】社会效【xiào】益【yì】,并经盟市(厅、局【jú】)级以【yǐ】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4.在【zài】生产科研【yán】实践中,解决【jué】过关键技术难题【tí】或填补自治区某【mǒu】一技术领域空白,并经盟市【shì】(厅、局)级以上【shàng】业务主【zhǔ】管部门鉴定(验【yàn】收)认可。

5.主持或【huò】作为【wéi】主要起草人编制【zhì】自治【zhì】区【qū】(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xiàng】以上【shàng】,并正式公【gōng】布实【shí】施。

6.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chéng】盟市(厅、局【jú】)级【jí】重点【diǎn】或大型科研、工程【chéng】、技术改【gǎi】造、技【jì】术推广等项【xiàng】目1项以上,或可【kě】行性研【yán】究2项以上,通过同级以上【shàng】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并取【qǔ】得显著效益。

7.作为主要【yào】完【wán】成人获得1项以上本【běn】专业相关【guān】的国家【jiā】实用【yòng】新型专利【lì】,实施后取得显著【zhe】的经济效益和【hé】社会效益,并通过盟市(厅、局)级以【yǐ】上主管部门鉴定(验【yàn】收)认可。

8.在新技【jì】术、新材料、新【xīn】设备、新工艺等推【tuī】广【guǎng】应用中,将高新技【jì】术研究成果转化【huà】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jīng】济效益,并通过盟市(厅【tīng】、局)级以【yǐ】上主管【guǎn】部【bù】门鉴定(验收)认【rèn】可。

9.在【zài】专业工作中,消除事【shì】故隐患或【huò】进行突发事件救助【zhù】,分析提出改【gǎi】进工程技术工作的【de】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guǒ】,并获【huò】得【dé】盟市(厅【tīng】、局【jú】)级以上表彰或三等功以上嘉奖【jiǎng】的【de】。

第十四条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jī】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zhī】识【shí】,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zhǔn】和规程,了解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qū】势,能在实际【jì】工【gōng】作【zuò】中应【yīng】用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xīn】材料和新的管理方【fāng】法;依【yī】据本专业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研究【jiū】、设【shè】计、生产;较【jiào】好地掌握相关专业【yè】或交叉【chā】学科【kē】的理论【lùn】知识【shí】与技【jì】术。

(二)工作能力

1.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néng】够总结撰写技术性【xìng】研【yán】究成果或【huò】技术报告【gào】;

2.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chéng】项目的工作【zuò】能力,能够【gòu】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de】技术【shù】问【wèn】题,同时须具【jù】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盟市(厅【tīng】、局)级【jí】立项的研【yán】究课题1项【xiàng】以上,或【huò】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盟市(厅、局)级【jí】综合性研究课【kè】题【tí】2项以上【shàng】,成果经过【guò】盟市【shì】(厅、局)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且科研成果得到【dào】较【jiào】好【hǎo】的推广【guǎng】使用。

2.独立完成1项以上产品开发任务【wù】,提【tí】供【gòng】完【wán】整的技术资料【liào】,并将产品【pǐn】推向市场,取得较【jiào】好的经【jīng】济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guǒ】中2项以上【shàng】列为盟【méng】市(厅、局)级科技成【chéng】果推【tuī】广项【xiàng】目。

4.科研成果获盟市(厅、局)级或同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

5.在盟市【shì】(厅、局)级工程项目或【huò】长周【zhōu】期攻【gōng】关课题的研究过【guò】程【chéng】中,有经过专家审定的重要阶段性成果【guǒ】,或提出的【de】关键性意【yì】见【jiàn】被采用后获得明显效果(需提【tí】供【gòng】专家推荐信【xìn】或【huò】用人单位证明)。

6.作为第一作者,在公【gōng】开出版发【fā】行的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yǐ】上学(技)术【shù】刊物上发表专【zhuān】业论文1篇【piān】以【yǐ】上。

7.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第十五条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yǒu】独立完成【chéng】本【běn】单位技术创新【xīn】、技术改造【zào】、工程项【xiàng】目中一般技术工作的能力,认真完【wán】成单位分配的技术工作,并取得一定工作【zuò】业绩。具有【yǒu】指【zhǐ】导【dǎo】技术员工作的能【néng】力。

第十六条技术员

熟悉【xī】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hé】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wán】成【chéng】一般【bān】技术辅【fǔ】助性工作的【de】实【shí】际能力。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běn】评审【shěn】条件【jiàn】中涉【shè】及的工作能力、工【gōng】作业绩、科【kē】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jun1】应【yīng】与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相【xiàng】关【guān】,且为任现职以来取【qǔ】得(工作业【yè】绩成【chéng】果和【hé】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bìng】需提供【gòng】相应【yīng】的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完成【chéng】科研课【kè】题、工程项目【mù】或制【zhì】定【dìng】标准。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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