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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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冶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zhāng】总【zǒng】则【zé】第一【yī】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tīng】国务【wù】院【yuàn】办公【gōng】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gé】的【de】意见〉的通知【zhī】》(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gōng】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de】意【yì】见〉的通知【zhī】》(中【zhōng】办发〔2016〕77号),《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zhàng】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guān】于深化工【gōng】程技【jì】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yì】见》(人社部【bù】发〔2019〕16号)和《内蒙古【g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zhì】区人【rén】民政府【fǔ】办【bàn】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nèi】党办发〔2017〕36号【hào】〕精神【shén】,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zuò】用,科学、客【kè】观、公正【zhèng】评价冶金【jīn】工程专【zhuān】业技术人【rén】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èr】条本评审【shěn】条【tiáo】件适用于全区各【gè】类【lèi】企事业单位【wèi】、社【shè】会团【tuán】体、个体经济【jì】组织中在职在岗从事冶【yě】金科学研究、规划设计、科技管理【lǐ】及冶金生【shēng】产的技术人【rén】才。具【jù】体包括以下专业:

(一)重、贵、轻金属冶金专业。

(二)稀有金属冶金专业。

(三)材料与加工专业。

(四)与有色金属冶金相关的热能工程专业。

(五)与有色金属冶金分析测试相关专业。

第三条本评审条【tiáo】件突出【chū】品德、能力和【hé】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yè】道德放在首位,强【qiáng】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zī】历【lì】、唯论文、唯奖项倾【qīng】向【xiàng】,推【tuī】行【háng】冶金工程专业技术【shù】人才理论【lùn】水【shuǐ】平、创新能【néng】力与【yǔ】工作业绩【jì】综合【hé】评价制度,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xīn】性【xìng】,注【zhù】重标志【zhì】性成果【guǒ】转化应用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第四条冶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正高级工【gōng】程【chéng】师和高级工程师【shī】为高【gāo】级【jí】职【zhí】称,工程师为中级职称,助理工程师【shī】和【hé】技术员为初级职称。冶金工程专业技术【shù】人才职称分【fèn】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shè】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wèi】一至四级【jí】,副【fù】高级对应【yīng】专业技术【shù】岗【gǎng】位五至七【qī】级【jí】,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jí】对应专【zhuān】业技术岗【gǎng】位十一、十【shí】二级【jí】,技术【shù】员级对应专【zhuān】业技术岗位十三级【jí】。

第五条打通高技【jì】能人【rén】才和冶金【jīn】工程专【zhuān】业【yè】技术人才职业发展【zhǎn】通道。在冶金工【gōng】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yī】线【xiàn】岗位从【cóng】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jì】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de】,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冶金工程【chéng】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评审【shěn】委员会【huì】评审,由【yóu】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bǎo】障部门核准备【bèi】案后【hòu】方【fāng】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tiáo】拥护【hù】中国共产党领【lǐng】导,热爱祖国【guó】,遵【zūn】守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宪法【fǎ】等法律法规,践行社【shè】会【huì】主义核【hé】心价值观【guān】,树立中华民族共同【tóng】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zhí】业【yè】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zhēn】履【lǚ】行岗位职责,遵守单【dān】位规章制度和【hé】生产操作【zuò】规程,积极【jí】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bā】条任【rèn】现职以来近【jìn】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chēng】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参加【jiā】继【jì】续教育。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冶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shì】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zhōng】,取【qǔ】得工【gōng】程类专业硕士【shì】、博士学位【wèi】,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冶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jù】备博士学位,且取【qǔ】得本专业工【gōng】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gōng】作【zuò】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yè】博士【shì】学位,可提【tí】前1年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wèi】或第【d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běn】科学历,或学士学【xué】位,且【qiě】取【qǔ】得本专业工程【chéng】师【shī】职称【chēng】后【hòu】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zhōng】,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wèi】,可提前1年申报。

(三)申报冶金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shuò】士【shì】学位【wèi】或第二【èr】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gōng】程【chéng】师职称后从事技【jì】术工作满2年,其【qí】中,取【qǔ】得【dé】工程类【lèi】专【zhuān】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3.具【jù】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shì】学位【wèi】,且取得本【běn】专业助理【lǐ】工程【chéng】师职称后从事技【jì】术【shù】工作满4年;

4.具备【bèi】大【dà】学专【zhuān】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yè】助理工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技术工作满【mǎn】4年。

(四)申报冶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xué】本科学历或学【xué】士学位,且在工程【chéng】技【jì】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gé】;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qiě】取得本专业【yè】技术【shù】员职【zhí】称【chēng】后【hòu】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取得【dé】本专业技术员职【zhí】称【chēng】后从事技术【shù】工作满【mǎn】4年【nián】。

(五)申报冶金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dà】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lì】,且在工程技术【shù】岗【gǎng】位见习1年期满【mǎn】,经【jīng】考察合格【gé】。

(六【liù】)技工院校中【zhōng】级【jí】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yè】生,可分别【bié】按具【jù】备【bèi】相当于中专【zhuān】、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破格申【shēn】报条件按照申【shēn】报评审年度自【zì】治区职称改【gǎi】革工作有【yǒu】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yī】条申【shēn】报【bào】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tiáo】件外,还需达到以下【xià】相【xiàng】应能力【lì】业绩条【tiáo】件。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yè】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科研水【shuǐ】平【píng】、学术【shù】造诣或科【kē】学实【shí】践能【néng】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yè】国内外【wài】前沿【yán】发展动态,具有引【yǐn】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yán】水平的能【néng】力,取得重大理【lǐ】论研究成【chéng】果。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cóng】事本专业工作,具【jù】有引领本专业科技【jì】发展【zhǎn】前【qián】沿【yán】水平的【de】能力,取得重【chóng】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guān】键技术【shù】突破【pò】,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yán】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

2.在本专【zhuān】业领域具【jù】有较高的知【zhī】名【míng】度和影响力【lì】,在突破关键核心技【jì】术和自【zì】主创新方面做出突【tū】出贡献【xiàn】,发挥了较强【qiáng】的引【yǐn】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zhǐ】导、培养中【zhōng】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chū】贡【gòng】献,能够【gòu】有【yǒu】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de】工作【zuò】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需长期从事本专业【yè】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běn】专【zhuān】业【yè】领域【yù】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hé】心技术,取得【dé】了显著【zhe】的经【jīng】济效益和社【shè】会效【xiào】益,同时【shí】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tiáo】:

1.作为第一作者,公【gōng】开出版【bǎn】本专【zhuān】业或相关专业有【yǒu】较【jiào】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zì】以上,译著8万字以【yǐ】上)1部以【yǐ】上或以第一作者在【zài】自治【zhì】区(省、部【bù】)级以上公开出版发【fā】行的学(技【jì】)术专业刊物【wù】上发表专业论文【wén】3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zhě】,发表专【zhuān】业论【lùn】文1篇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rén】,主持研发的本专业【yè】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yì】等已投入生产,主【zhǔ】持完成1项以上【shàng】或作为骨干承【chéng】担2项以上自治区(省【shěng】、部)级【jí】大型【xíng】工【gōng】程项目,并获自治区级工程类技术成果【guǒ】奖二等奖1项【xiàng】以上或三【sān】等奖2项以上;在非公组织或盟市【shì】及【jí】以【yǐ】下地区工作【zuò】者,主持完成当地重大工【gōng】程项目并【bìng】获盟【méng】市【shì】科技成【chéng】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jiǎng】2项以【yǐ】上。

3.主持或作【zuò】为骨干【gàn】承【chéng】担大【dà】型企业技术改造、设【shè】备改进【jìn】、工艺技术【shù】和产品【pǐn】质【zhì】量【liàng】改进项目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xiào】益,并经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业务主管部【bù】门鉴定【dìng】(验收)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shí】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tián】补【bǔ】国内某一技术领【lǐng】域空【kōng】白,经国内【nèi】同行专【zhuān】家【jiā】或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shàng】业务主【zhǔ】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kě】。

5.在大型企业的生【shēng】产科研中,在企业发展规划、生产技【jì】术措施、产品质【zhì】量提【tí】升等【děng】方【fāng】面起关键性【xìng】作用,明显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yì】,经【jīng】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业务主【zhǔ】管部【bù】门鉴定(验收)认可。

6.主持制定的本学科或本行业【yè】技【jì】术发展规【guī】划【huá】,撰写的【de】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lùn】证【zhèng】报【bào】告或制订的技【jì】术方案,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shàng】业【yè】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7.主持【chí】编制国【guó】家级行业【y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guī】划1项以【yǐ】上,或自治区(省、部【bù】)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8.主持完成自【zì】治区【qū】(省、部)级重点【diǎn】或大【dà】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xiàng】目2项以【yǐ】上,或【huò】可【kě】行性【xìng】研究4项以上,通【tōng】过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以【yǐ】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并【bìng】取得显著效益。

9.作为第一完成【chéng】人获得1项【xiàng】以上国家发明专利【lì】或3项以【yǐ】上与本【běn】专【zhuān】业【yè】相关的国家实【shí】用新型专【zhuān】利,实施后取得了【le】显著的经济效【xiào】益和社会效益,并通【tōng】过自治区(省、部)级【jí】以【yǐ】上主管部门鉴定(验【yàn】收)认可。

10.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bèi】、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yīng】用和科技成果【guǒ】转化【huà】等方【fāng】面【miàn】,取得显著经济【jì】效益【yì】和社会效益,并通过自治区(省、部【bù】)级以【yǐ】上主管【guǎn】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1.在专【zhuān】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jiàn】救助,分【fèn】析【xī】提出改进工【gōng】程技术工作【zuò】的建【jiàn】议或预防【fáng】事故的【de】措施【shī】,取得显著效【xiào】果,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tǒng】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hé】专业技【jì】术【shù】知【zhī】识【shí】,具有跟踪【zōng】本专【zhuān】业科【kē】技发展前沿技术水【shuǐ】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yè】技术【shù】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guǒ】。熟悉现【xiàn】代科学管【guǎn】理方法,掌握相关专业与交叉学【xué】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jì】术;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yè】的法【fǎ】律、法规;熟【shú】悉有【yǒu】关本专【zhuān】业的方针【zhēn】、政策【cè】,掌握本专【zhuān】业【yè】生产、技术、经贸和市场等【děng】方面的【de】信息。

(二)工作能力

1.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dà】技术问【wèn】题【tí】的能力,能【néng】够独立参与解【jiě】决生产建设、技【jì】术推广【guǎng】、标【biāo】准制定【dìng】等应用【yòng】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在【zài】指导、培【péi】养中【zhōng】青年学术技【jì】术骨干方面发挥重【chóng】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yán】究生的工作【zuò】和【hé】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须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gòu】独立主持和建设重【chóng】大【dà】工程项目,取【qǔ】得了【le】较高的经【jīng】济效益和【hé】社会效【xiào】益【yì】,同时须具【jù】备下列条件中2条: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yè】或相关专业学术专著【zhe】(5万【wàn】字以上,译著8万字【zì】以上【shàng】)1部以【yǐ】上或以第【d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gōng】开出版发【fā】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zhī】、旗县【xiàn】及以下【xià】地区工作【zuò】者【zhě】,发表专业论【lùn】文1篇【piān】以上。

2.作为技术负【fù】责人【rén】主持研发的【de】新产品、新【xīn】材料、新设备、新【xīn】工艺等已【yǐ】投入【rù】生产【chǎn】,其中主持【chí】完成1项以上【shàng】或作【zuò】为骨干承担2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大【dà】型【xíng】工程项目,并获自治区级工【gōng】程类【lèi】技术成果三等奖【jiǎng】;在非【fēi】公组织或旗县及以下地【dì】区工作者,主持【chí】当地重【chóng】大工程项目并获盟市科技成果二等奖或自【zì】治【zhì】区行业【yè】一等奖。

3.主持企业技术【shù】改【gǎi】造、设【shè】备【bèi】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pǐn】质量改进全过程【chéng】,或主持及作为技术骨干承担【dān】2项以【yǐ】上企【qǐ】业的技术规【guī】划设计工【gōng】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jīng】盟【méng】市(厅、局)级【jí】以上业务【wù】主【zhǔ】管部门鉴定(验收)认【rèn】可。

4.在【zài】生【shēng】产科研实践中,解决过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自治区某一技术领域【yù】空白,并【bìng】经【jīng】盟市【shì】(厅、局【j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shōu】)认【rèn】可。

5.主持【chí】或作为主要【yào】起草人编制自治区(省、部)级行业技术标【biāo】准、规【guī】程、规划1项以上【shàng】,并【bìng】正式【shì】公布实施。

6.主持或【huò】作为骨干完【wán】成【chéng】盟市(厅、局)级重点或【huò】大型科研、工程【chéng】、技术改造【zào】、技术【shù】推广等项【xiàng】目1项以上,或可行性研究2项以上【shàng】,通过同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dìng】(验【yàn】收)认【rèn】可【kě】,并取得【dé】显著效【xiào】益。

7.作为主要完成【chéng】人【rén】获得1项以上与【yǔ】本专业相关的国【guó】家实用【yòng】新型【xíng】专利,实施后【hòu】取得了显【xiǎn】著的【de】社会效益【yì】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盟市(厅、局【jú】)级【jí】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rèn】可。

8.在新【xīn】技术、新材料、新【xīn】设备、新工艺等推【tuī】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yán】究【jiū】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qǔ】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xiào】益,并通【tōng】过盟市【shì】(厅、局)级以上主管【guǎn】部【bù】门【mén】鉴定(验收【shōu】)认可。

9.在【zài】专【zhuān】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fā】事件救【jiù】助,分析提出【chū】改进工程技【jì】术工作的建议【yì】或【huò】预防【fáng】事故【gù】的措施,取得显【xiǎn】著【zhe】效果,并获得盟市【shì】(厅、局)级以上【shàng】表彰或三等功以上【shàng】嘉奖。

第十四条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并【bìng】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chǔ】理【lǐ】论知识和专业【yè】技术知【zhī】识,熟悉本专【zhuān】业技术【shù】标准和规程,了【le】解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实【shí】际工作中应用或推广新技【jì】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cái】料和新的【de】管理方法【fǎ】;依【yī】据本专业【yè】技术规范【fàn】、标准进行研【yán】究【jiū】、设计【jì】、生产;较好地【dì】掌握相关【guān】专业或交叉学科的理【lǐ】论知识与技术。

(二)工作能力

1.具有一【yī】定【dìng】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总【zǒng】结撰写技【jì】术性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具有独【dú】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mù】的工作【zuò】能【néng】力,能够【gòu】解决本专业范围【wéi】内较复【fù】杂【zá】的技术问题,同【tóng】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zhǔ】持完成盟市(厅、局)级立项的研究课题1项以【yǐ】上,或作【zuò】为主要技【jì】术骨干【gàn】参加【jiā】盟市(厅、局【jú】)级综合性研究【jiū】课题2项以上,成果经【jīng】过【guò】盟市(厅、局)级以上【shàng】科技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自治区先【xiān】进水平,且科研成【chéng】果得到较好的推广使用。

2.独立完成1项以【yǐ】上产【chǎn】品开【kāi】发任务,提供完整的技【jì】术【shù】资料,并将产品【pǐn】推向市场,取得较【jiào】好的【de】经济效益。

3.作为主【zhǔ】要参加【jiā】人完【wán】成的科【kē】技成果中2项以上列为【wéi】盟市(厅、局)级科技成【chéng】果推广项目。

4.科研成果获盟市(厅、局)级或同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

5.在盟市(厅、局)级工程项目或长周【zhōu】期攻关课题的研究【jiū】过程中,有经过专家【jiā】审定【dìng】的重要阶段【duàn】性成果,或提出的关键性【xìng】意见被采【cǎi】用【yòng】后获得【dé】明显效果(需提【tí】供专【zhuān】家推荐信或用人单【dān】位【wèi】证【zhèng】明)。

6.作为第【dì】一作者,在公开出【chū】版发行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shàng】学(技)术刊【kān】物上发表专【zhuān】业论文【wén】1篇【piān】以上【shàng】。

7.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第十五条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zhī】识和技术知识,具有【yǒu】独立完成【chéng】本单【dān】位技术创【chuàng】新【xīn】、技【jì】术改造、工【gōng】程项目中一般技术性工作的能力,认真完成单【dān】位分配的技【jì】术工作,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jì】,具有指导技【jì】术员工作【zuò】的能力。

第十六条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de】基础理论【lùn】知识和专业技【jì】术知【zhī】识,具有完成一【yī】般技【jì】术辅助【zhù】性【xìng】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yè】绩【jì】、科研成果、论文【wén】著作等均应与【yǔ】冶【yě】金工程专业【yè】相关,且为【wéi】任现职以来取得【dé】(工【gōng】作业【yè】绩成果【guǒ】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nèi】额定人员),并【bìng】需提供相【xiàng】应【yīng】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shì】指取【qǔ】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chū】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学术期【qī】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mén】批准,持有国内统【tǒng】一连续【xù】出版物号,领取期刊【kān】出版许可证,以【yǐ】刊载研究发现和创新成果的【de】学术【shù】论【lùn】文、文献为【wéi】主【zhǔ】的【de】定【dìng】期连续出【chū】版【bǎn】物。

第十九【jiǔ】条法律法规规【guī】定需取得职业【yè】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zī】格【gé】。冶金工【gōng】程【chéng】专业技术人才【cái】按国【guó】家有关规【guī】定取得的工程【chéng】领域职业资格,可【kě】对应相应层级【jí】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条申报人员【yuán】存在伪造、变造【zào】证件、证明【míng】等申报【bào】材料情形【xíng】的,或【huò】有其他【tā】弄虚作假【jiǎ】、营私舞弊【bì】行为的,取【qǔ】消其评审资格【gé】,对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称【chēng】,由发证机关收【shōu】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申报人员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dù】自治区【qū】职称工作安【ān】排的有【yǒu】关规定,对本评审【shěn】条【tiáo】件相关条款在【zài】申报评【píng】审年度自治区【qū】职称工作安排中另【lìng】有规定的【de】,从【cóng】其【qí】规定【dìng】。

第二十二条本评审条件由【yóu】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yuán】和【hé】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qū】人民政府国有资【zī】产监【jiān】督【dū】管理委员【yuán】会按照各自【zì】职责【zé】负责解释【shì】。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关于印发〈内蒙【méng】古自治区冶【yě】金工程高(中)级专【zhuān】业技术【shù】资格评【píng】审【shěn】条件(试【shì】行)〉的【de】通知》(内人社【shè】发【fā】〔2015〕110号)同时废止。

来自河北省客户【hù】的【de】评论:还能赶上今年【nián】吗?我们刚想起来办理职【zhí】称,但是,貌似很多材料【liào】都没有准【zhǔn】备,不知【zhī】道能不能行【háng】?也不知【zhī】道【dào】通过率究竟如【r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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