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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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zhāng】 总 则【zé】第一条【tiáo】 根据《中【zhōng】共中央【yāng】办公厅 国务【wù】院办公厅印发【fā】〈关 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zhōng】办发〔2016〕7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 工业 ………

职称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tōng】知【zhī】》 (中办发〔2016〕77 号【hào】),《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hé】信息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程技 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shè】部发〔2019〕16号) 和《内蒙【méng】古自治区【qū】党委办【bàn】公厅 自治区【qū】人民【mín】政府办公【gōng】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党办发 〔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yǐn】领作用,科学【xué】、客【kè】 观【guān】、公正评价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促进【jìn】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yú】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wèi】、社会【huì】团 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zài】职在岗的纺【fǎng】织工【gōng】程【chéng】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bāo】括:

(一【yī】)从事棉【mián】纺织、毛纺织、丝【sī】纺织、麻纺织、针织等生产加【jiā】工、科学【xué】研究、产品研发【fā】、技术管理【lǐ】与服务工作的技术人才。

(二)从【cóng】事染【rǎn】整、纺【fǎng】织材料、化学纤【xiān】维等生产加工、科学研究、产【chǎn】品研发、技术管理【lǐ】与【yǔ】服务工作的【de】技术人【rén】才。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三)从事服装、布鞋【xié】、布帽【mào】等生产加工、科学研究、产【chǎn】品【pǐn】研发、技术管【guǎn】理与服务工作的【de】技术人才。

第三条 本【běn】评审【shěn】条件突出品德、能【néng】力【lì】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 把【bǎ】职业道德放【fàng】在首位,强化【huà】责任【rèn】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切实破除【chú】 唯【wéi】学历、唯资历、唯【wéi】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háng】纺织工程专业技术【shù】 人才理论水平、创新能力【lì】与工【gōng】作业绩综合【hé】评价制度,突出【chū】技术 性、实践性和【hé】创新性,注【zhù】重【chóng】标志性成【chéng】果【guǒ】转化应用的质量、贡献和【hé】影响。

第四条 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lǐ】工程【chéng】师【shī】、技术员。其中【zhōng】,正高级 工【gōng】程师和高级工【gōng】程师为高级职称,工【gōng】程师【shī】为【wéi】中级职称【chēng】,助【zhù】理工程 师和技术【shù】员【yuán】为初级【jí】职称。纺织工程【chéng】专业【yè】技【jì】术人才职称分【fèn】别与事业 单位岗位【wèi】设置相衔接,正【zhèng】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 级对应专业【yè】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zhōng】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 级,助理级【jí】对应【yīng】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技【jì】术【shù】员级对应【yīng】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五条 打通高技能人【rén】才和纺织工程【chéng】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fā】展【zhǎn】 通道。在纺【fǎng】织工程专【zhuān】业技术领域生【shēng】产【chǎn】一【yī】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jì】能人才,符合【hé】相应条件【jiàn】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 纺织工程专【zhuān】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yuán】会评审,由人【rén】力【lì】资【zī】源社会保障部门【mén】核【hé】准备案后方【fāng】可取得【dé】。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qī】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lǐng】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yì】核心价【jià】值观,树立中华民族 共同体意识。具【jù】有【yǒu】良【liáng】好的【de】职业道【dào】德、敬业精神,作【zuò】风端正。热【rè】爱 本【běn】职工作,认【rèn】真履【lǚ】行岗位【wèi】职责,遵守单【dān】位规【guī】章制度和【hé】生产操【cāo】作规程,积极为自治区经【jīng】济社会发展【zhǎn】服务【wù】。

第八条 任【rèn】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kǎo】核均为【wéi】称职(合【hé】格)以上,并按【àn】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纺织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 级工程师职称后【hòu】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zhōng】,取得工程类专业【yè】硕士、博士学位【wèi】,可【kě】提前1年【nián】申报。

(二)申报纺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zhuān】业工【gōng】程师职称后从【cóng】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dé】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可提前【qián】1年申【shēn】报;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wèi】,或【huò】大【dà】学本【běn】科学历【lì】,或学 士学位,且取【qǔ】得本【běn】专业工程师职称后【hòu】从事技【jì】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gōng】程类专【zhuān】业硕士学位,可【kě】提前1年申报。

( 三 ) 申报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xué】位【wèi】或【huò】第二学【xué】士学位,且取【qǔ】得本专业助理工程 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mǎn】2年,其【qí】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shì】学位,可【kě】提前1年申报;

3. 具备大【dà】学本科【kē】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lǐ】工程【chéng】师职称后从事【shì】技术工作【zuò】满4年【nián】;

4. 具备【bèi】大学专科学历,且【qiě】取得本专【zhuān】业助【zhù】理【lǐ】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shù】工作满4年。

(四)申报纺织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bèi】大学本科【kē】学【xué】历或学士学位,且在工程技术【shù】岗【gǎng】位见习1年【nián】期满,经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xué】专科学历,且取得本【běn】专业【yè】技术【shù】员【yuán】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děng】职业学校毕【bì】业学【xué】历,且取得本【běn】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五)申报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jù】备大学专【zhuān】科【kē】或中等职业【yè】学校毕业【yè】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nián】期【qī】满,经考察【chá】合格。

(六)技工院【yuàn】校中级工班【bān】、高级工班【bān】、预备技师(技师)班 毕业生,可分别按具【jù】备相当于【yú】中【zhōng】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shí】条 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píng】审【shěn】年度【dù】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bào】者除具【jù】备第二章规【guī】定的申【shēn】报基本条【tiáo】件外,还需【xū】达到以下相【xiàng】应能力业绩条【tiáo】件。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

( 一 )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yǒu】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hé】实践功底,科【kē】研水平、 学术【shù】造诣或【huò】科学实践能力强【qiáng】,全面掌【zhǎng】握本专业国内外【wài】前沿发展动 态【tài】,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zhǎn】前沿水【shuǐ】平的【de】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

(二)工作能力

1. 长【zhǎng】期从事本【běn】专业工作,取得理论研究成果【guǒ】和关【guān】键【jiàn】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xīn】性成果,推动本【běn】专业发展;

2.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de】知【zhī】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jiàn】 核【hé】心【xīn】技【jì】术和【hé】自主【zhǔ】创新方面做出突出【chū】贡献,发挥较强的引领【lǐng】和示【shì】范作用;

3. 在指【zhǐ】导、培养【yǎng】中青【qīng】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chū】贡献【xiàn】,能够有效指【zhǐ】导高级工程师【sh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xué】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shēn】报人员需【xū】长期从【cóng】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mù】,能够【gòu】解决重大技术【shù】问【wèn】题【tí】或掌【zhǎng】握关键核心技 术,取得了显著的【de】经济【jì】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xū】具备下列条【tiáo】件中的【de】 3 条 :

1. 作为第 一 作者【zhě】,公开出版本专业或【huò】相关专【zhuān】业【yè】有较高学术 价值的专著(5万字【zì】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 部以上或以第 一 作者【zhě】在【zài】自【zì】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háng】的学【xué】(技)术专 业刊【kān】物上发表专【zhuān】业论文3篇以【yǐ】上;非公经济组【zǔ】织、旗【qí】县【xiàn】及以下地区工作者,发表专【zhuān】业论文1篇以【yǐ】上【shàng】。

2. 作为技术负责【zé】人,主持研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xīn】 材【cái】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tóu】入生【shēng】产,主持【chí】完【wán】成1项以上【shàng】或作为 骨干承【chéng】担2项【xiàng】以【yǐ】上自治【zhì】区(省、部)级大型工程项【xiàng】目,并【bìng】获自 治【zhì】区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huò】三等【děng】奖2项以上【shàng】;在 非公组织或盟【méng】市及以下地区工作者,主持完成当【dāng】地重【chóng】大【dà】工【gōng】程项【xiàng】目【mù】并获盟市【shì】科技成果一等【děng】奖、自治区行业【yè】一等奖2项以上【shàng】。

3. 主持【chí】或作为骨干【gàn】承担大型企业技【jì】术【shù】改造、设备【bèi】改进、工 艺技【jì】术【shù】和产品【pǐn】质量改进项目3项以【yǐ】上,取得显著经【jīng】济效益和社会 效【xiào】益,并经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yàn】收)认可。

4. 在生产科研实【shí】践中,解决重大【dà】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 某 一 技术领【lǐng】域【yù】空白,经国内同行专家或自【zì】治区(省、部【bù】)级以上业【yè】务【wù】主【zhǔ】管部门鉴定【dìng】(验收)认可。

5. 在【zài】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yán】中,在企业发展规划、生产技术【shù】革新、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起关键【jiàn】性【xìng】作用,明显提高企【qǐ】业的【de】经济 效益,经自治区【qū】(省【shěng】、部)级以【yǐ】上业【yè】务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认【rèn】可。

6. 主持撰写【xiě】的国家级工程、科【kē】研课题立项论证报【bào】告或制订 的技术方案,经【jīng】自【zì】治区(省、部【bù】)级以【yǐ】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rèn】可【kě】。

7. 主持编制国【guó】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1项【xiàng】 以上,或自治区【qū】(省、部)级行业技【jì】术标准、规程【chéng】、规划3项以上【shàng】,并正【zhèng】式公布【bù】实施【shī】。

8. 主持【chí】完成自治区(省、部)级重【chóng】点或大型【xíng】科【kē】研【yán】、工程【chéng】、 技术改造、技术推【tuī】广等项目2项以上,或【huò】可行性研究4项以上, 通【tōng】过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dìng】(验收)认【rèn】可,并【bìng】

取得显著效益。

9. 作为第一完成人【rén】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lì】或3项【xiàng】以上与【yǔ】 本专【zhuān】业相关【guān】的国家实【shí】用新型专利【lì】,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de】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xiào】益,并通过自【zì】治区(省、部【bù】)级以【yǐ】上主管【guǎn】部门鉴定(验收)认可【kě】。

10. 在新技术、新材料、新【xīn】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 发、推广【guǎng】应【yīng】用和【hé】科技成果转化等方【fāng】面【miàn】,取得显著经【jīng】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并通过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shōu】)认可。

11. 在专【zhuān】业工作【zuò】中【zhōng】,消除事故隐患或【huò】进行突发事件救助【zhù】,分【fèn】析提出改进【jìn】工程技术工作的建【jiàn】议或预防事【shì】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bìng】获得自【zì】治区【qū】(省【shěng】、部)级以上表【biǎo】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

( 一 )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wò】专业基【jī】础【chǔ】理论知识和专业技【jì】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kē】技发展前沿【yán】技术【shù】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biāo】准【zhǔn】和规 程,在相关【guān】领域取得重要【yào】成【chéng】果【guǒ】。熟悉现代科学管【guǎn】理方法,掌握相【xiàng】 关专业与【yǔ】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yè】技术;熟悉本专业及【jí】相关专 业的【de】法律【lǜ】、法【fǎ】规;熟【shú】悉【xī】有【yǒu】关本专业的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生产【chǎn】、技术、经贸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二)工作能力

1. 具有解决【jué】生产【chǎn】实践【jiàn】中重大【dà】技术问题的能力【lì】,能【néng】够独立参 与解【jiě】决生产建设、技术推广、标准制【zhì】定等应用领域的【de】关键性技术【shù】难题;

2. 在指【zhǐ】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shù】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yòng】,能够指导工程【chéng】师【shī】或研【yán】究生【shēng】的工作和【hé】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须长期【qī】从事本专业【yè】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lì】主持【chí】 和建【jiàn】设重大【dà】工程项目,取得【dé】了较【jiào】高的经【jīng】济效益和【hé】社【shè】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xià】列条件中2条:

1. 作为【wéi】第【dì】 一 作者,公开出【chū】版【bǎn】本专业【yè】或相关专【zhuān】业学术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yǐ】上【shàng】或以第 一 作者【zhě】在自治区

(省、部)级以上公开【kāi】出【chū】版发【fā】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shàng】发表专 业【yè】论文2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qū】工作者【zhě】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 作为【wéi】技术负责人主【zhǔ】持研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 新工艺等已投【tóu】入生产,其中【zhōng】主持完成1项【xiàng】以上【shàng】或作为【wéi】骨干承担【dān】2 项以上自治【zhì】区【qū】(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并【bìng】获自【zì】治区级【jí】工程 类技术成果三等奖;在非公组织或【huò】旗县【xiàn】及以下地区工作者【zhě】,主持 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并获盟市【shì】科技成果二等奖【jiǎng】或自治【zhì】区行【háng】业 一

等奖。

3. 主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bèi】改进【jìn】、工艺技【jì】术和产品质量改 进项目【mù】,主持或【huò】作【zuò】为技术【shù】骨干承担2项以上企业技术规划设计工【gōng】 作,取得显著经济【jì】效益和社【shè】会效益【yì】,并经盟市(厅、局)级【jí】以上业务主管【guǎn】部门鉴【jiàn】定(验【yàn】收)认可。

4. 在生产科研【yán】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自治区某 一 技术领域空【kōng】白,并经盟市【shì】(厅【tīng】、局)级以上业务【wù】主管【guǎn】部门鉴定 ( 验 收 ) 认 可【kě】 。

5. 主持或作为【wéi】主要起草人【rén】编制自治区(省、部【bù】)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guī】划1项以上,并【bìng】正式【shì】公布【bù】实施。

6. 主持或作为【wéi】骨【gǔ】干完成【chéng】盟市(厅、局)级重点或大型科研、 工程、技【jì】术【shù】改造【zào】、技术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或可行性研究2项 以上,经同级【jí】以上【shàng】主管【guǎn】部门鉴定【dìng】(验收)认可,并【bìng】取【qǔ】得显著

效益。

7. 作为主要完成【chéng】人获得1项以上【shàng】与本专业【yè】相关【guān】的国家【jiā】实用【yòng】 新型专利,实施后取【qǔ】得【dé】了【le】显著的经济效益和【hé】社会效益,并通过盟市(厅、局)级【jí】以上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认可。

8. 在【zài】新技【jì】术、新材【cái】料、新设备【bèi】、新工艺等推广应【yīng】用中,将 高新技术研究【jiū】成果转化【huà】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yì】和社会效益,并通过盟市【shì】(厅、局)级以【yǐ】上主【zhǔ】管部【bù】门鉴定(验收)认可【kě】。

9. 在专业【yè】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shì】件救助,分 析提【tí】出改进工程【chéng】技术工【gōng】作的建【jiàn】议或预防事【shì】故的措【cuò】施,取【qǔ】得【dé】显著【zhe】效【xiào】果,并获得盟市(厅、局【jú】)级以【yǐ】上表彰或三等功以上嘉【jiā】奖。

第十四条 工程师

( 一 )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并能够【gòu】灵【líng】活【huó】运用本专业基础【chǔ】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shù】知 识,熟悉本专业技术【shù】标准和规程,了解本【běn】专业现状和发【fā】展【zhǎn】趋势, 能在实【shí】际【jì】工作中应用或【huò】推广新【xīn】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cái】料和 新的管理方法;依据本专业技【jì】术规范、标【biāo】准进行研究、设计、生产;较好地掌【zhǎng】握相关专业或【huò】交叉学科的【de】理【lǐ】论知【zhī】识与技术。

(二)工作能力

1. 具有 一 定的技术研究【jiū】能力,能够总结【jié】撰写研【yán】究成【chéng】果或技术报告;

2. 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

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完【wán】成盟市(厅、局)级立项【xiàng】的研究【jiū】课题1项以上, 或【huò】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盟市(厅、局【jú】)级【jí】的【de】综合【hé】性【xìng】研究【jiū】课【kè】题2 项以上,成【chéng】果经过盟市(厅、局)级以【yǐ】上科技主管【guǎn】部门鉴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且【qiě】科研成果【guǒ】得到推广【guǎng】使用。

2. 独【dú】立完【wán】成1项以上产品开发任【rèn】务【w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将产品【pǐn】推向市场,取【qǔ】得【dé】较【jiào】好的经济效益。

3. 作【zuò】为主要参加【jiā】人【rén】完成的科技成果中,有2项以上列为盟【méng】市(厅【tīng】、局)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4. 科研成果获盟市(厅、局)级或同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

5. 在【zài】盟市(厅【tīng】、局)级工程【chéng】项目或长周期攻关课题的研究 过程中,有经过专家【jiā】审定的重【chóng】要阶段性成果,或提出【chū】的【de】关【guān】键性意【yì】 见被采【cǎi】用后获【huò】得明显效果(需提供【gòng】专【zhuān】家推荐信或【huò】用人单位证明)。

6. 作【zuò】为第 一 作者,在公开出【chū】版发行的自治区(省、部【bù】)级【jí】以上学(技【jì】)术刊物上发表专业【yè】论【lùn】文1篇以上。

7. 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lǐ】论知识【shí】和【hé】技术【shù】知识,具有【yǒu】独立完【wán】成本【běn】单位 技术创【chuàng】新【xīn】、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zhōng】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lì】,认真完成单【dān】位分【fèn】配的技术工作,并取得一定工【gōng】作业绩,具有指导技【jì】术【shù】员工作的能力【lì】。

第十六条 技术员

熟悉本【běn】专业基础理【lǐ】论知识和专业技【jì】术知【zhī】识,具有完成【chéng】一般技术辅【fǔ】助性工【gōng】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评审【shěn】条件中涉及的【de】工【gōng】作能力【lì】、工作业绩、科研【yán】 成果、论文【wén】著作【zuò】等均应与【yǔ】纺【fǎng】织工程专【zhuān】业相关,且为任现【xiàn】职以【yǐ】来取 得(工作业绩成果和【hé】获得奖项均【jun1】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gòng】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 一 ) “主持【chí】”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huò】标准【zhǔn】的第【dì】 一 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指取得【dé】 ISBN 统 一 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 专【zhuān】业学术专【zhuān】著或译著。专【zhuān】业刊物是指取得 ISSN (国际标【biāo】准刊号【hào】)或 CN (国内统 一【yī】 刊【kān】号)刊号【hào】的专业学【xué】术技术期刊。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guī】规定需取得职【zhí】业资【zī】格【gé】的,应具备【bèi】相应职 业资格【gé】。纺织工程专业技术【shù】人才按国家【jiā】有关【guān】规定取得的工程领【lǐng】域 职业资格,可对应相【xiàng】应层【céng】级的职称,并可【kě】作为申【shēn】报高一级职【zhí】称的条件。

第【dì】二十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xiāo】其评【píng】审资格, 对已【yǐ】通过【guò】评审的【de】人员,取消其职【zhí】称,由【yóu】发证机关收回其【qí】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二)有违纪违法【fǎ】行为仍在处理、处【chù】分【fèn】、处【chù】罚阶段或【huò】任现职后有严重违纪违法【fǎ】行【háng】为的;

(三)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

第【dì】二【èr】十【shí】一条 申报人【rén】员除符【fú】合【hé】本评审条件所明确【què】的要求外 还须符合【hé】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zuò】安【ān】排的【de】有关规定,对【duì】本评审条 件相关条款在评审年度自治区职【zhí】称【chēng】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cóng】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gǔ】自治区【qū】人力【lì】资源和社会【huì】保障厅负责解释【shì】。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2022年1月 1日起施行。

《关【guān】于 印发〈内蒙古【gǔ】自治区纺【fǎng】织工程【chéng】高(中)级【j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shěn】条件(试行)〉的【de】通知》(内人社发〔2015〕106号)同【tóng】时废【fèi】止。

来【lái】自【zì】内【nèi】蒙古客户的评【píng】论:这【zhè】几年评职称【chēng】,无论是哪个地方【fāng】,基本都开始陆续改为电子【zǐ】证书了,方便查询,但是,申报的时候,问【wèn】题也越【yuè】来越【yuè】多了,各种业绩【jì】要求,学历【lì】要求,专业【yè】要求,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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